您了解基金份额吗?

什么是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是指向投入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含义  根据本法第5条的规范,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如果需要上市交易,授权国务院另作规范。因此,本章所说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专指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是指经基金经营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核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采用公开集中竞价方式实行买卖。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具备以下特征:  
1.实行公开的集中报价和成交制度,不像普通商品买卖那样通过私下协商报价和达成交易。  
2.在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所有买入的有效报价,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照报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所有卖出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也按照报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排序在前的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配对成交,即对买入最高报价与卖出最低报价优先配对成交;在同等报价条件下,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排序在前的报价配对成交。  
3.实行交易所会员代理制。即广大投入者并不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实行交易,而是委托作为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代理买卖。  
4.上市交易的价格、成交状况及有关信息公开。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随时向投入者提给基金份额交易的成交价格、交易量及其他交易状况,基金经营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也应当按照规范向社会公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信息,保证基金份额交易的公开、透明。  

二、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涉及众多投入者的利益,与证券及其他金融领域关系密切,应当按照法律规范的条件和程序实行核准。从本质上讲,基金份额是广义上的证券的一种,因此,本条关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的规范与证券法关于证券上市交易核准的规范基本一致。  
根据有关规范,目前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核准程序是:  
1.基金经营管理人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申请书、上市公告书、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基金份额发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验资报告、基金经营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资格证明文件、基金财产托管证明文件等,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经营管理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审查,对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拟订上市交易时间,并附相关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核准。  
3.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对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按照规范实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经营管理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核准的,由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书,并与基金经营管理人订立上市交易协议,安排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规范,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给场所,可以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依照其章程及交易规则,对交易所会员及在本所实行的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监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为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监管作用,简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程序,提高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的效率,本条规范,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这里所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紧要是指本法第48条规范的条件及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核准的上市交易规则规范的条件和核准程序。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一、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当先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等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额。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规范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资产总值包含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款及其他投入所形成的价值总和。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实行基金资产估值。开放式基金通常应当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实行估值。估值的对象是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直接导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错误,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多付价款,在基金份额赎回时少得价款,对此基金价额持有人有权获得赔偿。根据本法第83条规范的原则,基金经营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历程中,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的有关规范,基金经营管理人负责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而基金托管人负责复核、审查基金经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经营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共同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到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同时要求基金经营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中一人赔偿其损失。通常状况下,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经营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过失造成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偿也只限于申购、赎回的价款和利息等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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