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10月23日晚间,证监会起草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管理办法》明确发行可转债的积极条件:

一是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是要符合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以收购公司股份方式进行转股的除外。  

明确发行可转债的消极条件:

一是存在债务违约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

二是改变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不得发行。

申请加入可在线提交联系方式与作品链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