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深交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者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转债涨跌幅-对应深证转债指数涨跌幅 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 (二)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者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可转债上市首日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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