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相关规定,集合匹配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者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匹配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匹配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匹配阶段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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