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进行可转债转股、换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可交换公司债券如需转股或者换股的,应当提前将相关债券划转至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后,再进行转股或者换股申报。债券划转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关于权益变动以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等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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