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6条规定,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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